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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27 09:28:57 编辑:admin
各区县科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众创空间(区县部分)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众创空间(区县部分)绩效
考评指标体系(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发〔2015〕9号)精神,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参考科学技术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科火字﹝2013﹞18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评指标体系。
一、绩效考评原则
(一)目标和导向性原则。以提升完善众创空间服务创新创业的功能和水平,促进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模式,培育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为目标,以加强创新创业孵化环境和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导向。
(二)科学和客观性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总量与比值相结合的方式,对众创空间的综合服务能力、整体水平和可持续发展状况进行客观评价。
(三)公平和公正性原则。依据众创空间报送市科委的基础数据和报告,通过定量分析和专家评审方式实施评价。
通过实施众创空间绩效考评,总结发现并推广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好模式、好机制,不断完善众创空间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二、绩效考评组织实施
(一)以经各区县科委推荐申报并被认定的天津市众创空间为考评对象,由市科委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价。
(二)众创空间按照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有关要求,按期如实上报有关数据、报告和佐证材料。
三、绩效考评结果应用
(一)按照综合评分高低,考评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基本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考评结果经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对外发布。
(二)对众创空间绩效考评成绩优秀的给予表彰;对绩效考评不达标的给予帮扶指导;对连续两年绩效考评均不达标的,取消其天津市众创空间资格。
(三)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考评资料的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众创空间,取消其考评资格。连续两年不参加考评的,取消其天津市众创空间资格。
四、绩效考评指标
评价指标包括聚集创新创业者、提供创新服务、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创新创业活动、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和总结服务特色树立品牌等六方面内容。考评指标权重见下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1 | 聚集创新创业者情况(22%) | 1.1考核期内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的数量。 | 6 |
1.2考核期内在众创空间注册成立初创企业的数量和与上一考核期相比的增量。 | 6 | ||
1.3考核期内众创空间内初创企业实现就业人员的数量。 | 5 | ||
1.4考核期内从众创空间毕业企业(或具备毕业条件企业)的数量。 | 5 | ||
2 | 提供创新服务情况(24%) | 2.1利用互联网手段建立线上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各类创业服务情况。 | 3 |
2.2签约并服务于创业者的各类创业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服务机构、专业代理机构、投融资机构等)的数量。 | 5 | ||
2.3考核期内为众创空间内创客、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技术咨询等技术创新服务和推介科技成果、撮合成果对接并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案例数量。 | 6 | ||
2.4考核期内众创空间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申请和获得各类知识产权数量。 | 5 | ||
2.5考核期内众创空间及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获得各级政府部门支持的项目和荣誉的数量。 | 5 | ||
3 | 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情况(10%) | 3.1考核期内众创空间种子基金使用案例数量。 | 5 |
3.2考核期内建立投资基金或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成功为创客、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进行创业融资的案例数量。 | 5 | ||
4 | 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创新创业活动情况(16%) | 4.1考核期内众创空间组织开展各类公益讲堂、投资路演、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等活动的数量。 | 6 |
4.2考核期内众创空间聘任的创业导师开展创业辅导服务的次数。 | 5 | ||
4.3考核年度众创空间推荐参加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数量和组织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的数量。 | 5 | ||
5 | 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情况(13%) | 5.1众创空间建设完善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总量控制、毕业与退出机制,基本信息档案管理、信息报告和开放披露等运营管理制度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 3 |
5.2考核期内众创空间的收入情况。 | 5 | ||
5.3考核期内众创空间收入构成中服务及投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值。(总收入不包括政府性收入) | 5 | ||
6 | 总结服务特色树立品牌情况(15%) | 6对绩效考核期内众创空间各项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包括工作情况、主要成效、重点案例、自身不足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及重点工作;众创空间服务专员制度执行情况;服务模式在区域范围内的辐射效应及对当地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的营造能力等。 | 15 |
五、有关指标内容界定
众创空间毕业企业(或具备毕业条件企业):指众创空间内达到以下条件中至少2个的初创企业:1.申请或获得了自主知识产权的;2.有一定营业收入的;3.获得投融资支持的;4.被兼并或被收购的。
线上创业服务平台:指众创空间利用互联网手段建设的用于为创业者提供信息咨询、业务指导、事项办理等各类线上创新创业服务的网络平台。
众创空间种子基金:指由众创空间运营商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发〔2015〕9号)文件设立的不少于300万元,主要用于对初创项目给予额度不超过5 万元、期限不超过2 年的借款,以及收购创业者的初创成果的基金。
创业导师:指由众创空间聘任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家、投融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专家等相关专业人士。
六、附则
本考评指标体系由市科委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本考评指标体系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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