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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2 13:40:06 编辑:admin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613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613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与水平,为天津创新驱动发展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坚持依法公开,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坚持注重实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行“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有效施政。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依法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创造更加开放透明的政务环境。

二、规范公开程序

(四)推进决策公开。严格落实我局《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津知党字〔201512号),对涉及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具有全局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决策,应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意见。决策作出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五)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知识产权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时公布决策执行情况,听取公众意见建议,确保决策执行到位。加强执行监督检查,完善跟踪反馈机制,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增强抓工作落实的执行力。

(六)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通过“天津知识产权”门户网站公开我局权责清单;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公开我局权责清单调整内容。推行专利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促公正。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专利商品市场秩序、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等监管信息。

(七)推进服务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办事。提升专利代办服务水平,增设服务窗口,公开咨询电话。实行专利代理机构目录管理,公布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将服务事项向网上办事延伸。推进直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办事公开,加强分类指导,承担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八)推进结果公开。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及时公开我局贯彻落实措施和方案。推进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总结、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目标、任务、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综合评价决策执行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九)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我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批准和实施等信息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务信息,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梳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保存备查等流程,加强沟通,解疑释惑,依法依规满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信息需求。

(十)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积极稳妥的制定我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应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三、完善公开形式

(十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天津知识产权”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作用,加强与相关媒体网站协作,整合信息资源,发挥集群效应,提高政府信息影响力。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功能模块和内容,将门户网站打造成为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和服务平台。

(十二)加强政策解读。加强政策制定和政策解读工作,发挥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及时对知识产权重大政策进行权威性解读。做好每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的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发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状况。要通过记者采访、网上访谈等多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让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及时了解相关知识产权政策。

(十三)扩大公众参与。关注和了解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政策、各类事项的反映、态度和评价,利用“天津知识产权”门户网站加强“公众互动”板块建设。认真做好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监督举报、网上调查、咨询反馈”等板块内容的办理回复工作,及时做好社会公众的答问和排忧解难,回应社会关切。利用“天津知识产权”政务微博门户、12330微信公众服务号等新平台,传播公共信息,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十四)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注重把新闻媒体作为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邀请主要媒体单位参加知识产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畅通新闻媒体采访渠道,邀请主要媒体深入企事业单位采访,为及时、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知识产权工作创造条件。发挥新闻网站、微博微信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健全机制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的市知识产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局办公室是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制度规定,健全政务公开的内容、流程、时限,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研究,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十七)加强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我局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强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十八)加强考核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及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依据。发挥公众和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公众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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