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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29 11:02:21 编辑:admin
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依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的规定》及管委会的工作部署,政策兑现办和我局将于近期开始受理2015年度人才专项奖励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
1.公司注册地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2.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有《投资合作协议》。
(二)人员条件
1.经营管理人员条件
(1)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经营或管理部门中担任经理以上职务;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管理类职称;
(3)对企业经营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
(1)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担任重要工作;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对企业生产和研发有突出贡献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二、申报流程
1.首次申报企业,须先在人力社保局进行备案,提交备案材料。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发放用户名和密码,企业再进行网上申报。
2.企业登陆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http://www.teda.gov.cn/website/html/ldrsj/portal/index/index.htm ),点击“高级人员专项奖励”项或直接登录http://202.99.99.191:9090/gfts/ 进行人员信息申报。
3.企业登录泰达政务网网上办事大厅网站
(http://www.teda.gov.cn/website/service/articleshow.aspx?pr_id=3782),点击“表格下载”,下载填写《天津开发区人才专项奖励申请表》并通过“在线受理”进行申报。
4.企业人事负责人员对网上申报人员信息进行核实、修改并准备纸质申请材料。
5.政策兑现办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天津开发区人才专项奖励申请表》,审核无误后通知企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员超过10人需提前预约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间,政策兑现办工作人员会将预约时间通过交互信息发送)
6.企业向天津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办公室窗口提交各项申报材料。
三、企业备案
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初次申报需在人力社保局进行备案。
(一)备案材料
1.企业与天津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备案流程
企业经办人员携带上述所有纸质材料前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进行备案。待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发放用户名和密码。
四、企业申报
(一)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天津开发区人才专项奖励资金审批表》。请在此表中填写申报依据,并将依据文件中涉及人才专项奖励的具体条款内容填写完整。
2.2014年度和2015年度《天津开发区人才专项奖励登记表》,此表通过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申报系统打印;初次申报的企业只需提供2015年度《天津开发区人才专项奖励登记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款所属期为2015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缴税凭证复印件。
(二)个人需提交的材料:
1.《天津开发区人才专项奖励申请表》,此表通过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申报系统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高级人才证书/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外籍人员须提供由权威机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聘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只需提供包括员工个人信息、岗位、薪金说明、合同期限、签订日期等关键页)
5.任职证明原件(注明部门和职务并加盖公章);
6.2015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证件需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非首次申请人员仅需提供第1、4、5、6项。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人2015年须纳税满一年,即2015年1月至12月每月均发放薪资
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经办人员须认真审查申报人资格,对于超期申报人员,一经查处则取消该企业当年全员申报资格。
3. 申请享受人才专项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分别要达到年缴纳个人所得税0.5万和1.5万的纳税要求。
六、纸质材料受理地点
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9号投资服务中心C1区8层政策兑现办
电话:25208105、25202117、25202766、25201375
七、受理时间
人才专项奖励由企业统一进行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企业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12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为保证及时向申报人员发放奖励资金,超过受理时间将不再办理,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人社局 政策兑现办
二〇一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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