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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6 09:31:50 编辑:admin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2017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7〕8号)要求,高新区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7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创业启动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启动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

  (四)企业在津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项目资助

  入选2017年创业启动计划项目,国家人社部一次性给予20万元或50万元资助,我市按照“一比一”的比例予以匹配。

  三、申报材料

  (一)《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可从邮箱下载,邮箱名tjswzjyc@126.com,密码83605719);

  (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人选在海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选在海外自主创业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人选在津创办企业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权构成等材料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人选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申报人选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2月20日(星期一)前报高新区人社局(海泰大厦809室)。电子版应包括《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文档。

  (四)各单位要及时汇总各种申报材料,按时上报到高新区人社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 人:张悦、薛晓辉;

  联系电话:83715920;

  电子邮箱:gxqrsj5920@163.com。

  高新区人社局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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