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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0 10:18:51 编辑:admin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天津市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实施,落实《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建设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挥知识产权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作用,按照“1+N”的创新模式,市知识产权局加快推进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支撑我市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现在开展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遴选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管理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全市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的认定组织、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 申报要求

(一) 申报主体

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申报主体应为在津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不少于一年企事业单位;及天津市市属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津单位。

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申报主体应为天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联盟成员。

(二) 申报条件

1、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有与从事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相适应的员工队伍和资金实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面积不少200平米;

3、专职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人;

4、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特色鲜明,已稳定运行一定时间,基本形成知识产权运营的主导业务;

5、无违法处罚记录。

三、 申报时间程序及材料

(一) 申报时间

2017年3月1日至3月5日

(二) 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须在2017年2月28日前报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或行业集团公司。

2.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或行业集团公司初审推荐后,于3月5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

天津市市属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津单位可直接申报,申报材料于3月5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

(三) 申报材料

1. 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申报书;

2. 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3.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运营特色工作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或工业集团公司初审推荐后,统一报市知识产权局。申报材料须附电子版,电子版请发送至fuqiang@tjipo.gov.cn

四、 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诚信申报。凡虚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情形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知识产权局认定批准文件允许的范围开展工作,若发现违法违规,取消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每年依据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考核一次,每两年认定一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取消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资格,并对社会公布。

(四)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须加强与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华北知识产权运营网”协调、联系、合作,定期上报专利交易相关数据,为在中心网站发布天津市知识产权交易指数做好服务支撑工作。



                         2017年2月13日



附件:

1、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申报书

2、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提纲


联 系 人:傅强 王霞

联系电话:022-2303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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