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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24 10:31:59 编辑:admin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依据《北辰区关于加快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北辰政办发〔2015〕52号,现面向全区开展关于企业科技创新券的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的概述
创新券,是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向企业无偿发放,先由服务机构对领取创新券的企业进行服务,完成认定工作后,服务机构申请兑现资金的一种凭证。每张创新券兑现金额不超过4万元,具体的使用和兑现方法按照《北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津辰科发〔2017〕36号)执行。
二、申领条件
凡在北辰区注册登记,符合申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领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券。
三、企业需提供的申领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券申请表(附件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有税务部门印章的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和加盖企业财务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
近三年授权专利证书和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推荐函(附件2)。
四、具体要求
1.各主管部门推荐的申领创新券企业的数量应同2017年下发的任务数一致(津辰科发〔2017〕26号),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推荐。
2.企业申请的创新券不得转让、买卖,不得重复使用。未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予以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3.企业申领创新券材料由各主管部门收齐后统一报送至区科委工业与知识产权科,并报送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3)。
4.此次申报材料受理日期截止日为2017年3月15日,过期不再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一次性交齐,受理后不再接收材料的修改或补充。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26393319
附件:天津市北辰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券申请表、推荐函(样式)、推荐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http://www.tjbc.gov.cn/att/0/10/50/61/10506157_422647.rar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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