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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9 10:15:53 编辑:admin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工信部、财政部、保监会的工作安排,现开始组织2017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宗旨

该项工作拟通过建立保险补偿机制,由装备制造企业投保,装备使用方受益,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保费适当补贴。旨在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二、申报企业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三)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四)具有申请保费补贴的装备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五)申请保费补贴的装备产品应符合《指导目录》规定的有关要求(见附件1)。

三、政策支持力度

对于制造《目录》内装备,且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实际投保费率按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报送时间和报送要求

申报保费补贴资金的企业须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八份报送我局(具体要求见附件2、附件3),并将电子版文件发至以下联系方式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项目列入《指导目录》的企业须于2017年6月9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八份报送我局(具体要求见附件4、附件5),并将电子版文件发至以下联系方式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须为装备制造企业,不是装备使用企业。产品须已投产并已投保。

(二)申报企业须仔细研读《指导目录》,所报产品须严格满足目录条目和性能技术参数。

(三)申报企业产品须为首台(套)或首批次装备产品。其中首台(套)装备是指在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

(四)除三部门《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外,另附上《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5〕15号,见附件6)、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共保体保险公司名单(见附件7)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示范条款》(见附件8),供企业参考。

(五)有关通知和文件也可登陆国家工信部网站阅知。网址为zbs.miit.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

2.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3.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4.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增补产品申请材料

5.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增补产品申请表

6.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7.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共保体保险公司名单

8.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示范条款


(联系人:郑宇  联系电话:25201689 邮箱:zhengyu@teda.gov.cn)





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3月7日


附件:

附件1:指导目录.doc
附件2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doc
附件3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4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增补产品申请材料.doc
附件5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增补产品申请表.doc
附件6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附件7 保险公司名单.doc
附件8 保险协会 综合险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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