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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开展第四批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2 15:03:43 编辑:admin

各区科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根据市科委《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津科政〔2013〕225号),为做好第四批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向基层一线、企业和青年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申报。对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推荐条件,对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优先推荐。

  (二)坚持以用为本,加强人才、项目有机结合。推荐人选要符合用人单位的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人选优先从重大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以及科技小巨人重点培育领军企业中推荐产生,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将人选的科研诚信、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推荐条件

  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入选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进行推荐。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每年入选20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学历应为本科及以上)。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在今后5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已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人选,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支持的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已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人选不再纳入此计划推荐范围。

  (二)青年科技优秀人才

  青年科技优秀人才每年入选40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在科技金融、科技文化、科技中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普及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国内外较高水平荣誉称号,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学历应为本科及以上)。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在今后5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已获得国家青年科学基金、天津市青年科学基金支持的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三)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每年入选40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创办的企业在天津市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5年1月1日之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已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人选不再纳入此计划推荐范围。

  (四)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每年入选25个,分为A类创新团队和B类创新团队。

  A类创新团队支持范围为科研院所、高校的科技人才及其团队,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团队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团队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科研水平居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B类创新团队支持范围为科技领军企业的技术人才及其团队,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所从事研发工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具有承担国家和市级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拥有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良好;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长期从事创新研究和实践人员不少于10人;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较好的战略视野。

  已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已获得国家“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支持的团队、团队负责人已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不再纳入此计划推荐范围。

  三、推荐渠道和名额分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优秀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由各区科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负责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各区科委负责推荐(各单位推荐限额表详见附件9)。

  四、支持措施

  (一)对符合条件的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人才,择优向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万人计划平台)、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等人才计划推荐。

  (二)各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要结合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在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对入选对象给予重点支持。

  (三)在天津市科技计划实施和创新体系建设中,突出对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在科技立项、科技奖励、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不受申请指标限制,可直接申报。

  (四)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计划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入选对象的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宣传,为强化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按照分配的名额,本着“自由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依法依规严格规范推荐程序,在征求有关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并对拟推荐对象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没有获得分配名额的单位,统一经由区科委推荐,每单位限额为1个。

  (二)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

  (三)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要按照形式审查表的要求,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表见附件5、6、7、8)。

  (四)报送材料清单

  纸质材料:正式申报材料一份(含推荐表和附件,合并装订,经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党外高层次人才信息登记表一份(仅限非中共党员填写,经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公示证明材料一份。

  电子材料(U盘拷贝):正式申报材料(含推荐表和附件,推荐表为WORD格式,详见附件1、2、3、4,附件可为PDF格式)、申报情况汇总表(EXCEL格式,详见附件14)、天津市党外高层次人才信息登记表(WORD格式,详见附件13)。

  注:请务必保证申报材料中电子版推荐表(WORD格式)、纸质版推荐表与汇总表(EXCEL格式)内容一致。

  (五)报送时间: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请于2017年6月20日报送,各区科委请于2017年6月21日报送。仅接受推荐单位联系人统一报送材料,不受理依托单位或个人单独报送。

  (六)报送地址: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叶润森   田海燕

  电话:022—58792801

  传真:022—58792799

  电子邮箱:tj_httc@163.com

  天津市科委政策法规处:董怡 022—58832856

  

  附件: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

        2.青年科技优秀人才推荐表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

        5.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材料形式审查表

        6.青年科技优秀人才推荐材料形式审查表

        7.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材料形式审查表

        8.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材料形式审查表

        9.天津市第四批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限额表

        10.学科分类与代码

        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12.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单位联系人一览表(区)

        13.天津市党外高层次人才信息登记表

        14.申报情况汇总表(第四批)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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