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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2 11:13:59 编辑:admin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市医药集团: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编制了《天津市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卫生计生委      市市场监管委

                            2017年3月2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消费品工业处侯英波;

联系电话:83608099,13821479939)

 

 

 

 

 

 

 

 

 

天津市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加强中药材保护,促进中药产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总体部署,坚持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谋发展,依靠科技支撑,科学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推动生产流通现代化和信息化,努力实现中药材优质安全、供应充足、价格平稳,促进我市中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整合社会资源,突出企业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作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2.坚持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大力推动传统技术挖掘、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促进中药材科学种植养殖,切实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减少对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依赖,实现中药产业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3.坚持提高产量与提升质量相结合。强化质量优先意识,完善中药材标准体系,提高中药材生产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确保中药材市场供应和质量。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我市中药材动态监测网络,中药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加强,培育一批中药材加工企业,形成产业集群;我市中药生产企业使用产地确定的中药材原料比例达到80%;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初步建成,流通环节中药材规范化集中仓储率达到80%;加大对中药材质量监督抽检力度。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的调查摸底和资源保护

1.开展中药材资源普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启动并完成我市中药材资源普查工作,建立我市中药材资源普查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

2.建立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在相关区建立我市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站,掌握中药资源动态变化,及时提供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相关区人民政府)

(二)增强中药材领域技术创新能力

1.强化中药材基础研究。充分利用我市中药材领域的院校以及优势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开展道地中药材生长发育特性、药效成分形成及其与环境条件的关联性研究,深入分析中药材道地性成因,完善中药材生产的基础性理论,指导中药材科学生产。鼓励开展中药材良种繁育研究,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开发。(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继承创新传统中药材生产技术。挖掘和继承中药材生产和饮片加工技术,结合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创新提升,形成优质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规范,加大在适宜地区推广应用的力度。(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农委)

3.促进中药材综合开发利用。充分发挥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优势,推动传统中药产品的二次开发,突破中药材有效成分提取、分离与纯化技术,加强组分中药研究利用,加快研究中药制剂技术,实现中药产品剂型多样化。加强协同创新,为开发相关健康产品提供技术支撑。开展名贵中药材的人工替代品的研究,积极扶持优质饮片发展,加快中药国际化步伐。(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

1.加快培育现代中药材生产企业。支持资本、技术、市场等资源与中药材产区自然禀赋、劳动力等优势有机结合,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培育发展2-3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现代中药材生产骨干企业,推动现代中药材生产企业逐步成为市场供应主体。(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积极推进中药材基地共建。积极推动我市优势中药生产骨干企业、中药流通企业与我市以外中药材生产企业采取多种合作模式,共建跨地区的集中连片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鼓励建设大宗、药食同源类有机绿色的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

3.切实提高中药材生产组织化水平。推动中药材生产企业、专业大户、合作社加快发展,实现中药材从分散生产向组织化生产转变。支持中药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联合发展,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提高产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

(四)加快构建中药材质量保障体系

1.提高和完善中药材标准。结合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编制工作,规范我市中药材名称和基原,完善中药材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项目,建立较完善的中药材外源性有害残留物限量标准,健全以药效为核心的中药材质量整体控制模式,提升中药材质量控制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计生委)

2.完善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结合国家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积极完善相关措施,提升我市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提高中药材经营、仓储、养护、运输等流通环节质量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建立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常用大宗中药材从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到使用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积极推动中药生产企业使用源头明确的中药材原料。(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

4.完善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药品检验机构人才队伍、设备、设施建设,提升中药材检验检测能力。加大对企业经营的中药材、中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抽样检验力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计生委)

(五)进一步健全中药材生产服务体系

1.建设生产技术服务网络。依托科研机构,构建全市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并与全国性网络相连接,加强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

2.建设生产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全市中药材生产信息采集网络,并与全国性网络相连接,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中药材生产信息及趋势预测,促进产需有效衔接,防止生产大起大落和价格暴涨暴跌。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

3.加强中药材储备管理。依托我市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和中药生产加工企业,完善我市中药材应急储备,确保应对重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的用药需求。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六)不断完善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

1.完善中药材流通行业管理规范。完善常用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建立中药材包装、仓储、养护、运输地方标准,为中药材流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

2.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规划和建设现代化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配套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现代物流配送系统,引导产销双方无缝对接,推进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现代化发展,初步形成从中药材种植养殖到中药材初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切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全面推进我市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行业监管 

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流通秩序,加大力度查处中药材经营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中药材经营管理,严禁销售假劣中药材,建立长效追责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

(三)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加大对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将中药材生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相关支农政策支持范围。支持保险机构为中药材生产企业提供产品与服务,分散风险,提供保障。鼓励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中药材生产的信贷投放,为集仓储、贸易于一体的中药材供应链提供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市金融局)

(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发挥协会等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发布行业信息,推动企业合作,按规定开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道地中药材基地和物流管理认证。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提高我市优质中药材的社会认知度,培育中药材知名品牌,推动建立现代中药材生产经营体系和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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