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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征集2017年度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9 10:35:14 编辑:admin

有关区科委:

  为加快发展农业科技型企业,加速我市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2017年度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项目申报指南

  重点支持种植业、养殖业及污染土壤修复等七个方向开展转化与应用。

  1、先进种植技术转化与应用

  蔬菜、花卉、特色果品种植,景观绿化植物品种开发与应用、农业病虫害防治,新型环保农资开发等。

  2、健康养殖技术转化与应用

  畜禽与水产新品种繁育、畜禽信息化健康养殖和质量控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养殖环境控制与废弃物处理等。

  3、农副产品加工及贮运

  农产品及食品加工技术、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新型保鲜剂及保鲜设备研发、农产品现代物流技术等。

  4、新型农机装备

  田间播种、浇水、施肥、植保、收获及养殖业所需的新型作业机械及技术设备等。

  5、重金属污染土壤高效钝化修复技术应用与示范

  农田重金属污染高效钝化材料及高效钝化修复良好配套农艺技术,并开展农田重金属污染土壤钝化修复示范。

  6、重金属Cd高富集绿化植物筛选与应用

  筛选富集能力强、生长快、生物量大、绿化效果好的乔、灌木,如柳树、杨树、白榆等速生树种,采用短轮伐栽培方式实施环境修复,建立相应的土壤修复配套栽培技术,建立示范基地,形成示范样板,并推广应用。

  7、设施蔬菜土壤-蔬菜系统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与应用

  采用生物修复技术、农艺修复技术、生物炭原位钝化技术及复合修复技术,研究其对设施蔬菜土壤重金属修复效果,建立优选技术模式,建立设施蔬菜重金属污染控制与安全生产技术体系,形成示范样板,并进行示范应用。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2.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二)项目资助经费

  1. 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20—60万元。

  2. 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资助资金时,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3.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资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申请资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4. 财政资助经费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委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具体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 项目内容查重: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查重:截至2017年9月底,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科技帮扶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2017年度已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负责人。

  3. 项目单位查重:截至2017年9月月底,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科技帮扶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新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和转制院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公司以及承担有科技小巨人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 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执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

  1. 我市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项目,对于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和引领作用。

  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的企业及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3. 与北京及河北省相关单位合作申报的,开展京津冀协同创新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区科委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重点研发计划”和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通过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区科委;区科委按照推荐名额,需通过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和推荐(推荐名额表见附件1),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并将纸质推荐函加盖公章(推荐函见附件2)送至市科委农村处。

  (四)申报截止时间

  1. 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7月20日8点至8月30日17点,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单位和区科委两级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应显示为“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提前与申请单位及各区科委做好沟通,以避免申报逾期导致申报无效。

  2. 形式审查

  项目形式审查时间为8月31日8点至9月13日17点。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区科委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

  3. 技术审查

  项目技术审查时间为9月14日8点至9月27日17点。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区科委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委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纸质材料受理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申请人、申请单位签章并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后,市科委将组织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一律不参加评审。

  受理时间:2017年9月28日—29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219室,邮编:300203,电话:58792815,传真:58792799)

  四、相关联系电话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序号

咨  询  内  容

咨询

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箱

1

申报指南

农村处

王云、吴晓

58832987、58832826

2

项目资金预算

条件财务处

张兵

58832932

3

R&D经费内部支出

统计中心

李光文

program@tstc.gov.cn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附件:

  1.  各有关区县推荐名额表

  2. 天津市农业成果转化项目推荐函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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