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17-09-12 14:26:33 编辑:admin
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滨党发〔2017〕1号)和《滨海新区引进入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滨人才〔2015〕1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滨海新区引进入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等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引进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等高层次人才项目;
(二)引进入选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等高层次人才项目。
二、申报条件
引进入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等高层次人才的申报人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贡献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即1962年8月1日以后出生);来新区工作时间应在1年以内(即2016年8月1日之后),且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具体条件包括:
(一)引进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等高层次人才项目:
1.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计划)的领军型人才;
2.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研计划、国家重点科研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二)引进入选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等高层次人才项目:
1.入选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计划)的领军型人才;
2.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省部级重点科技支撑计划、重大专项等重大科研项目(项目资金75万元及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三、申报材料
(一)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费资助申请书;
(二)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三)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四)入选人才工程(计划)、担任创新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的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有效身份证件,相关业绩与水平能力的证明材料;
(六)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四、高新区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一)申请。由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提出经费资助申请,并出具证明材料。
(二)初审。9月15日前,用人单位将经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至高新区人才中心(海泰信息广场F座1楼),由人才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对引进人才情况进行初审和核实。
(三)报送。由高新区人社局审查同意后,将引进人才申请材料报送相关职能部门。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功能区或街镇、复审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资格,并暂停申报单位三年申报资格。
(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宜请与相关单位联系。
联系人:李宝庆;刘智宇
联系电话:23708517;23708603;83745002
附件:
1.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费资助申请书(人才工程计划类);
2.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汇总表(人才工程计划类);
高新区人社局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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