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17-10-12 09:04:05 编辑:admin
有农业的区农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7〕72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农业部、天津市政府签署的《共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四区两平台”建设,现将申报农业部2018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2018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重点支持精准作业、精准控制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平台等内容建设,建设类型包括大田种植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园艺作物数字农业建设试点、畜禽养殖数字农业建设试点、水产养殖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共4类,具体建设内容见《2018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农业部通知及申报指南请到邮箱tjnwxxzxzL@163.com下载,邮箱密码nwxxzx)。
二、补助标准
每个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总投资应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实施主体自筹不低于项目总投资40%,并提供出资承诺书。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试点项目由区级农业部门或其下属法人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牵头申报,实施主体为区域内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主体不超过3家;实施主体应拥有规模化种植基地或集约化养殖基地,具有一定的资金自筹能力;试点区及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应与相关数字农业技术单位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
(二)可研报告及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行业建设标准由具有相关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附带相应材料复印件或说明材料,包括:实施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证明;实施主体与有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技术支撑能力的单位签订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合作协议;实施主体近三年审计报告;土地落实的相关证明文件;规划预选址意见书;自筹资金承诺函及银行存款证明。
四、有关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以区级农业部门或其下属法人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牵头申报,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实施主体参与申报。
(二)对实施主体严格审核把关。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应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如实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合作协议、近三年审计报告、土地落实证明文件、规划预选址意见书、自筹资金承诺函及银行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按时上报申报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关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要求证明材料齐全,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和电子版报送我委信息中心409室,逾期不予受理。
2017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陈曦 康双辉;联系电话:88290631/0759)
北达科技企业孵化器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津ICP备20151225号
电话:022-26399295 地址:天津市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永进道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