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达孵化器、智达众创空间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服务宗旨是整合各类科技资源,立足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联系方式

电话:022-26399295
地址: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永进道88号

市科委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8 10:30:08 编辑:admin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人才办[2017]17号)要求,启动2017年天津市“千人计划”申报工作。本年度申报项目共8类,即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含长期项目、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重大项目”人才项目、“科技小巨人企业”人才项目和“滨海新区”人才项目。

  现将市科委牵头的部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科委负责申报项目的主要依托平台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其中依托我市科技创新项目和市(企业)重点实验室引进;

  (二)“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其中依托我市科研院所;

  (三)“重大项目”人才项目,其中申报主体为承担我市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的企业;

  (四)“科技小巨人企业”人才项目,申报主体为我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管理职务;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来华,下同)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同时应符合《天津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津党发[2009]7号)和相关配套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专业技术、管理职务;系我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与用人单位商定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引进后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

  (三)青年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年龄不超过40周岁;二是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者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年以上(3年内工作断档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可视为“连续工作”,但断档期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三是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特别优秀的科学研究或发展潜能;四是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五是引进后全职(辞去海外职务)在申报单位工作3年以上。

  (四)“重大项目”人才项目中的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在海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任中级以上职务;申报时未全职回国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平均每年不少于9个月,同时应分别符合《天津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重大项目引进人才暂行办法》(津人才[2014]15号)规定的技术创新类、经营管理类或项目实施团队的引才条件。

  (五)“科技小巨人企业”人才项目。申报主体为本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在海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或管理职务不少于3年,或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申报时未全职回国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平均每年不少于9个月,并符合《天津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引进人才暂行办法》(津人才[2014]15号)规定的引才条件。

  以上项目申报人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含当日),回国时间、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日(含当日)。对特别优秀的项目申报人选,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要求。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青年项目申报人选,海外连续工作时间可放宽至24个月。

  三、申报材料

  (一)要求申报单位需报送纸质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并附电子文档。申报书和附件分别单独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

  (二)附件材料用来证明申报书填报内容的真实性,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4.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5.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技术成果、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7.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奖励、资格证书复印件;9.破格申报申请表(破格申报时提供,由申报单位出具);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公派留学人员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等)。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人才项目的,应提供申报单位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资格要求。未履行和妥善处理原协议的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在职人员公派研究生等,不允许申报。存在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人员,不允许申报。

  (二)填报要求。申报人应参照填写说明,客观、如实、完整、规范地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不能提供附件证明材料的业绩成果不能填入申报书,不得提交含有涉密内容的材料。申报单位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取消入选资格并追回已经划拨的资助经费。对伪造申报资质、隐瞒违规行为或对违规行为把关不严的申报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暂停申报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三)报送时间。2017年11月17日前,各申报单位交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个人信息表和“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市科委,待形式审核后,正式报送纸质材料。

  (四)其他。每名申报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已入选本市“千人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已在其他省市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可申报我市创业项目,但须符合创业项目条件(有关创业人才项目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

  市科委政策法规处  58832902   58832856

  

  附:申报书及附件材料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                


相关阅读: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北达科技企业孵化器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津ICP备20151225号

电话:022-26399295   地址:天津市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永进道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