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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天津市“千人计划”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4 09:36:02 编辑:admin

  各有关单位:

  接天津市外国专家局通知,按照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人才〔2017〕17号)要求,现就2017年天津市“千人计划”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更大力度实施“千人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提高质量要求,围绕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加大引才力度,提高引才精准程度。突出产业需求,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加快引进掌握关键技术、拥有自主创新成果、具备实现产业化潜力的高端外国专家。

  二、申报主体

  天津高新区内非外资各类用人单位。

  三、申报条件

  本次天津市“千人计划”外国专家项目分为长期项目、短期项目两个子项。申报人应为我区经济发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急需紧缺的非华裔外国专家,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截至2017年1月1日当天)。具体条件如下:

  (一)“千人计划”外国专家长期项目。申报人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管理职务;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截至2017年8月1日当天);引进后应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

  (二)“千人计划”外国专家短期项目。申报人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专业技术、管理职务;系我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与申报单位商定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引进后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

  每名申报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已入选国家或本市“千人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

  存在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人员,不允许申报。

  对特别优秀的申报人选,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要求。对企业和金融机构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给予倾斜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或短期)申报书。

  (二)附件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护照复印件;

  3.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应有明确的聘用时间、工作任务、双方权利与义务并由本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4.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技术成果、产品证书等);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获得的重要奖项、从业资格证书、在国际学术组织兼职、在国际学术会议做重要报告等);

  8.如申报单位为企业,需提交企业注册资本证明、出资比例证明、企业网址和企业简要情况介绍(单位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出资比例须大于50%);

  9.破格申报申请表(破格申报时提供,由申报单位出具)。

  (三)其他材料

  1.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2.第十三批“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3.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

  4.申报人选个人陈述视频(播放时间为5分钟左右,文件格式为“FLV”格式,应配有中文字幕。申报人应重点陈述来津工作设想,包括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以及入选后到申报单位工作的承诺);

  5.评审会答辩汇报PPT;

  6.申报人近期2寸蓝底证件照的电子版。

  上述书面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材料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机构及申报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指导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对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书填写不规范或未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的,应及时请申报人完善、补充。市属单位、中央驻津单位的申报材料报至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其中,市属单位需经主管委局的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审核申报材料无误后,出具推荐建议人选报告,连同申报材料报至市外专局。高新区区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查盖章,并出具推荐建议人选报告后报至市外专局。

  (二)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选资格严格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不得提交含有涉密内容的材料。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发挥人才引进使用主体作用,增强人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申报人选学术道德、职业品德等方面的考察,做好引进人才过程中的法律、商业等风险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申报人应参照填写说明,客观、如实、完整、规范地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不能提供附件证明材料的业绩成果不能填入申报书。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取消入选资格并追回已经划拨的资助经费。对伪造申报资质、隐瞒违规行为或对违规行为把关不严的申报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暂停申报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四)纸质材料的申报书和附件分别单独装订,其他材料另附。纸质材料每份独立装入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标明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英文全名。每位申报人的电子版统一刻制光盘(请不要用U盘),建立一个文件夹,以“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其中,电子照片的英文全名请以“名小写在前、姓大写在后”的形式填写,如:“Anthony Jefferson HILL”。

  (五)各申报单位请将纸质申报材料和光盘(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一式3份,于10月25日(星期三)下午5:00前报送至高新区人才中心。

  联系 人:张悦;刘智宇;刘明政

  电 话:83745002;23707257

  电子邮件: tht_001@126.com

  地 址:天津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海泰信息广场F座1楼高新人才

  附件: 《2017年天津市“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材料》

  高新区人社局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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