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17-10-26 08:58:47 编辑:admin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监测技术示范中心”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7〕57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此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药监科〔2017〕)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16〕33号)的相关要求。
(二)具备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人员培训、委托检测、应急检测等相关服务的工作基础。
(三)定位明确,能够充分发挥服务、指导、示范及带动作用。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先行向我委提出申报申请。
(二)我委组织专家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推荐。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经打分排序后确定名单予以公布。
三、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于10月27日前将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委消费品工业处。
附件: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推荐表
2017年10月25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消费品工业处 高杰;
联系电话:83608096,13512289280;
电子邮箱:gaoj@tje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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