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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新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申报指南(2018年版)

发布时间:2017-11-24 10:45:21 编辑:admin

  一、政策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天津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全面行政管理的区域。

  二、主导产业范围

  本措施主导产业指天津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1.新能源产业:开发利用新的能源资源和对传统能源进行新技术变革过程中形成的相关产业,主要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储能电站等领域的科技研发、装备制造、能源开发、推广应用以及产业服务等;

  2.新能源汽车产业: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与应用的行业,包括新能源整车制造和研发、动力电池、电机电控及配套产业;

  3.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主要包括下一代信息网络、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三网融合、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型元器件与专用设备、高端软件、信息服务以及其他新兴信息技术领域。

  三、民营企业融资“低成本”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不良贷款进行风险代偿

  1.支持标准

  符合风险代偿标准的企业,对其不良贷款的20%进行代偿,每年每家最高代偿额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天津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

  (2)符合天津高新区制定的风险代偿条件;

  (3)财务制度健全,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可能产生严重贷款风险的不良情况,且按时、按规定向天津高新区上报统计报表。

  3.申报材料

  (1)企业近两年年度审计报告;

  (2)融资合同和还款凭证。

  (二)区内担保机构担保额度上规模奖励

  1.支持标准

  对在天津高新区注册的民营担保机构,为区内企业累计担保发生额达到5亿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2.申报材料

  (1)担保委托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单据等担保业务说明材料;

  (2)担保情况统计表。

  四、民营企业创新“强支持”

  (一)政策预兑现

  1.支持标准

  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创新平台建设、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可申请政策资金预支持。

  2.申报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天津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

  (2)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2000万元以上;

  (3)企业预期可享受天津高新区现行支持政策;

  (4)企业需要与天津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政策预兑现协议。

  3.申报材料

  (1)企业预兑现申请;

  (2)企业连续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二)独角兽企业奖励

  1.支持标准

  2018年1月1日以后新达到独角兽标准的区内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2.申报条件

  2018年1月1日以后,经权威机构评估,市场估值达到10亿美元以上且A轮融资达到1亿美元以上。

  3.申报材料

  (1)权威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2)A轮融资说明材料和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五、民营企业做大“强刺激”

  (一)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奖励

  1.支持标准

  在天津高新区内新注册并购地建厂的实体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2.申报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天津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

  (2)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天津高新区新注册并购地建厂;

  (3)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

  3.申报材料

  申请年度的审计报告。

  (二)贷款贴息支持

  1.支持标准

  民营企业在海内外进行产业链整合,给予贷款利息50%贴息支持,最高1000万元。

  2.申报条件

  (1)企业并购情况说明;

  (2)上一年度已签订产品销售合同额大于贷款额,能够完成当年各项生产和销售任务的企业;

  (3)与天津高新区其他贷款贴息的政策就高不重复。

  3.申报材料

  (1)企业与金融机构贷款合同、收到银行贷款的凭证等;

  (2)申请年度的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3)申请年度在当地申报纳税的凭据复印件;

  (4)申请年度及之前两年的审计报告;

  (5)业务订单证明材料。

  (三)帮助民营企业开拓市场

  1.支持标准

  对参加境外国际知名展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公共布展费、人员费等给予50%补贴,最高100万元。

  2.申报条件

  参展前向天津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3.申报材料

  (1)管委会同意参加境外展会的批复材料;

  (2)参展情况说明材料;

  (3)相关合同协议、费用支出凭证。

  六、附则

  本指南由天津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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