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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天津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5 15:50:46 编辑:admin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才办《天津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启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津人才办〔2015〕9号)要求,近期我市将开展2018年度天津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二)在国(境)外留学,学有所成,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回国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曾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学术专刊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

  (四)已获得国家和我市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发展支持计划、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企业博士后创新项目择优资助等市级以上人才专项资助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二、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项目申请表》(附件一) ;

  (二)本人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或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人选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申报人选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认真填写整理申报材料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2018年1月17日(周三)下午5:00前报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子版应包括《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项目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文档。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时上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刘明政

  联系方式:23708517

  电子邮件: thiprencai@126.com

  地址:天津高新区华苑科技园海泰信息广场F座1楼高新人才

  附件一:《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项目择优资助申请表》;

  附件二:材料样式及要求。

  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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