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18-01-15 15:50:46 编辑:admin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才办《天津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启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津人才办〔2015〕9号)要求,近期我市将开展2018年度天津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二)在国(境)外留学,学有所成,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回国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曾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学术专刊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
(四)已获得国家和我市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发展支持计划、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企业博士后创新项目择优资助等市级以上人才专项资助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二、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项目申请表》(附件一) ;
(二)本人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或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人选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申报人选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认真填写整理申报材料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2018年1月17日(周三)下午5:00前报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子版应包括《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项目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文档。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时上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刘明政
联系方式:23708517
电子邮件: thiprenc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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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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