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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6 11:10:45 编辑:admin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11号)要求,接天津市外专局通知,高新区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8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创业启动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启动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

  (四)企业在津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项目资助

  入选2018年创业启动计划项目,国家人社部一次性给予20万元或5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件);

  (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人选在海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选在海外自主创业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人选在津创办企业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权构成等材料复印件。

  本计划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创业园)内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请相关企业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选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高新区人社局。

  (二)申报材料电子版和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2018年1月30日前报高新区人社局,电子版应包括《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文档。

  (三)经专家函评后,将通过函评的申报人选名单通知申报人选所在单位。

  五、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人选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申报人选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将按时上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刘智宇;张悦

  地址:海泰信息广场F座一楼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电话:83745002

  E-mail:tht_001@126.com

  附件:《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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