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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25 16:37:34 编辑:admin
申报条件:
1.能源自主创新专项要求项目单位研发基础条件良好,研发能力较强,在能源和能源装备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2.能源装备专项要求项目单位拟生产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已有应用业绩或持有订单。
3.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土地等固定资产投资手续基本完成,目前具备开工条件或近期已开工建设,且未获得同类资金支持。
4.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重点支持方向:
1.国家能源研发中心的建设及续建完善项目,以及有关企业、科研院所实施的以完善研发、检测、实验条件为主要建设内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能源装备专项主要支持有关企业实施的以完善工艺装备为主要建设内容的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不支持单纯的产能建设项目。
3.能源自主创新及能源装备专项支持的方向参考<国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好能源领域“十二五”后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补助方式:
能源自主创新专项和能源装备装箱对获得支持的项目分别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5%和10%给予投资补助。
特殊备注:
联系人:倪小华 崔健
电话 23142267 23308233
传真:23138356
委口单位:
天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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