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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6 16:46:37 编辑:admin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

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

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2〕751号),现就我市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请企业应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基本要求,企业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已于2020年10月11日前获评为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规范且创新效益显著,2021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申请企业主营业务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其中,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认定时优先予以考虑。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遴选。请各主管单位在所属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范围内遴选拟申报企业,并于9月15日前将拟申报企业推荐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报送材料。申报企业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编制申请材料,于9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其中评价表为EXCEL格式)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资格审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近三年是否存在影响推荐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安排进入专家评审会。

(四)评审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于9月下旬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有关安排另行通知,请提前做好准备),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五)网上提交。获得推荐资格的企业,应于10月9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完成网上填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10月11日前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2022年9月7日


联系人:井新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联系电话:83605736



拟申报企业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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