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
第二批天津市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
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品牌提升,培育一批具备权威性、基础性、公益性、前瞻性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组织开展第二批天津市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面向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围绕试验检测、信息服务两种类型,认定一批能够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的平台。(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定;(四)行业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六)具备提供试验检测、信息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服务平台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同时依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申报单位须为非严重失信主体。(一)天津市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见附件2)。(二)申报单位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三)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并打印本企业“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四)其他证明材料(可参照申报书填写说明第15条相关要求)。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申报,汇总申报情况,于10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光盘1份(申报材料word版本),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的基础上,择优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