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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注!2022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和市级绿色工厂(园区)名单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 15:29:18 编辑:admin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

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和市级

绿色工厂(园区)名单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有关单位:

近日,工信部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绿色制造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和市级绿色工厂(园区)名单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和市级绿色工厂(园区)名单

(一)工作内容。各区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企业(含央企,下同)、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遴选确定本辖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优先支持天津市新能源产业链等12条重点产业链企业。

各区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不得推荐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单位: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1.绿色工厂

请各区按照工信部《通知》中绿色工厂要求,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积极性高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建设。鼓励对已获评天津市绿色工厂但尚未获评国家级的企业给予优先推荐。

各区推荐绿色工厂有关指标需满足《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中的基本要求和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面的每一项必选要求,能效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天津市同行业已有国家级绿色工厂,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子、通信等行业要按照工信部已发布的行业标准对应开展绿色工厂建设。

2.绿色设计产品

此次申报的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鼓励石化、钢铁、建材、纺织、轻工、机械、通信、包装等行业积极申报。

除市内六区外,各区绿色设计产品申报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家企业(滨海新区不低于5家企业)。

3.绿色工业园区

各区要按照工信部《通知》中绿色工业园区要求,组织有关园区进行申报。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市级以上工业园区。

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各区要按照工信部《通知》中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要求,组织有关企业进行申报,特别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要按照工信部已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对应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二)工作程序。拟申报企业、园区进行自评价后,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绿色设计产品不需要第三方现场评价),按照各区要求向所在区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其中绿色设计产品只需要提交自评价报告,具体格式见工信部《通知》附件2-5)。各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确认后,请于2022年10月2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2)、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报送我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A座521),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我局将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企业或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确定2022年度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名单,同时择优确定向工信部推荐的绿色制造名单。


  二、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

(一)动态管理对象。我市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以及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

(二)具体要求。各区要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加强对动态管理企业或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组织企业或园区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见工信部《通知》中的附件6-9),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我局,我局将综合评估后进行现场复核,提出调整意见后报工信部。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要及时上报我局。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请各区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动态管理表电子版以及各区审核汇总表(附件3,含PDF盖章扫描件和WORD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进行报送。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在我市开展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的机构要满足工信部《通知》中规定的第三方机构基本条件要求,要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请各区进行核查,加强监督。鼓励企业优先选用绿色制造评价业绩良好的第三方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评价机构,在推荐申报市级和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工作中,后续3年内我局不再采信该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进行报送。


2022年9月21日



联系人: 程璐,许玉程

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83608021,83607711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2.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3.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审核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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