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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去申报!关于支持企业参加2023年境内国际性展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3 16:53:32 编辑:admin

市商务局关于支持企业参加2023年

境内国际性展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企业利用展会平台抢抓订单渠道,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根据2023年我市外贸促进政策,现就支持企业参加2023年境内国际性展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对企业参加列入《2023年境内国际性展会推荐目录》的展会展位费给予支持。

(二)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或18平方米,对“天津市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和“中华(津门)老字号”企业参展的支持比例不超过70%,其余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50%。

(三)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不足9平方米的展位不予支持。对展位面积超过9平方米的非标准展位或光地,支持金额按照每平方米的展位价格进行核算。

(四)每家企业全年支持上限不超过3万元。


  二、申请支持的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三)上一年度企业有进出口实绩(以企业的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三、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项目申报

1. 申报时间:2023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2. 受理地址:天津市商务局一楼大厅(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3. 联系电话:58366501、58366502、58366503、58366504。

(二)项目审核

1. 项目受理单位对申报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并汇总项目受理情况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为加强项目的审核管理,防止企业利用虚报金额、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市商务局建立项目抽查制度,在审核过程中如需对项目申报要件以外的资料、凭证等进行延伸审核,申报企业须予以配合。

2. 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审核结果确定项目支持金额,并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网址:http://shangwuju.tj.gov.cn)的“公示公告”栏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报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商务局贸发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邮编:300040)。

3.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确定资金支持方案,向市财政局行函商请拨付资金。


  四、需报送的书面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购买展位的合同或协议(需包含展位面积及金额);

4.付款凭证复印件,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需现场核验原件,验后当场退回);

5.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需现场核验原件,验后当场退回);

6.展位全景照片,须包含展位内外景整体情况、楣板和展品等信息;

7.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详见附件2);

8.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关于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诚信监管。按照我市诚信建设工作要求,对申报企业信用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三个平台进行核查。

(二)申报企业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采用虚报项目金额、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财政支持资金的企业,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报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1.项目申报表.pdf

2.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pdf

3.2023年境内国际性展会推荐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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