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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减负!关于印发天津市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2 17:26:52 编辑:admin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教委 

市人社局 市科协 市妇联

关于印发天津市减轻青年科研人员

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5月4日



天津市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2〕214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充分激发青年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持续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组织实施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简称“减负行动3.0”),着力解决广大青年科研人员反映集中的紧迫诉求,保障青年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用于科研工作,改善青年科研人员的科研环境,加快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为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推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建设、全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提供高水平人才智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青年科研人员担纲领衔。

鼓励青年人才牵头申报项目,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比例,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组成员中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实施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青年人才开展前沿和基础研究。加大对青年人才的引进培养支持力度,提高市级人才培养项目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比例。完善博士后支持项目,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前沿领域为重点,面向世界排名前列的高校和学科,遴选优秀博士来津从事博士后研究。采用“联合招收、联合培育、联合考核、联合使用”的校企协同共建方式,建设博士后创新联合体,培养创新后备人才队伍。支持重大创新平台聚集青年人才,鼓励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海河实验室等国家和我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为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挑大梁、当主角的机会。(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人社局、市教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青年科研人员脱颖而出。

支持有条件的科研单位面向职业早期青年科研人员设立青年人才培养专项,建立小额度、广覆盖、长周期、重过程的科研经费资助体系。实施创新人才培养专项,为青年科技人才举办科技大讲座、专题研修班等培训交流活动。实施青年科技人才中长期出国(境)培训项目,支持优秀青年人才拓展国际视野、提升能力素质。扩大青年人才支持规模,选拔一批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青年人才,探索科研导师和产业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给予项目申报、学术交流、科研团队建设等支持。扩大高校师生海外交流规模,鼓励我市中青年教师赴国外一流大学的科研机构进行访学进修。(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科协、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考评负担。

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推动科研单位对青年科研人员减少考核频次,实行聘期考核、项目周期考核等中长周期考核评价,简化、淡化平时考核。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对由哺乳期女性科研人员承担的在研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可根据需要申请延长项目执行期,最长延期一年零六个月。合理评价青年科研人员实际工作贡献,在科研相关绩效考核评价中,根据岗位特点分类设置评价指标,避免仅以有署名的成果作为考核评价依据,避免简单强调成果转化数量、金额。减少科研项目过程检查,市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含青年项目)等不纳入年度监督抽查范围,项目在研期间“最多抽查一次”。合并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实施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妇联、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青年科研人员服务保障。

建立让青年专职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的保障机制,不要求青年科研人员参加应景性、应酬性活动、列席接待性会议,原则上不借调在一线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科研人员,确保青年专职科研人员工作日用于科研的时间不少于4/5。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鼓励科研单位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聘用科研助理。鼓励科研单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内部科研、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效率和报销便利化程度。鼓励在津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中央财政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推动科研经费报销数字化、无纸化。组织编印科技创新政策要点汇编,面向企业、高校院所等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加强针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和人员的综合性政策培训,提高其政策理解和把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立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方式,为处于孕哺期的女性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市科技局、市教委、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青年科研人员成长环境。

组织开展优秀青年人才高端培训,支持优秀博士后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高级研修班、院士大讲堂、专家大讲堂等活动。开展导师带培,建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导师库,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等担任优秀博士后创新创业导师。推进科技工作者之家和网上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开展“建家交友”等活动。探索开设心理健康课程,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辅导,强化心理健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每天运动1小时”活动。(市人社局、市科协、市教委、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行动部署和各方面组织动员,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牵头任务,抓紧组织实施,推进落实各项措施。2023年6月底前,各项措施深入实施,减负行动全面落实;2023年12月底前,各项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形成一批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高校、科研院所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照行动方案要求,抓紧健全内部工作体系和配套制度,主动听取青年科研人员意见诉求,细化任务分解、推进步骤和完成时限,推动措施落地。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强宣传辅导和工作情况跟踪指导,建立沟通反馈渠道,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注意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专项行动成果制度化。

 

关于印发智能工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原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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