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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25 16:52:00 编辑:admin
重点支持方向:
各镇、开发区区及有关单位
补助方式:
对被认定的区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每镇和开发区只允许认定一家区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补助资金根据中心与各主管部门签订的服务协议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批拨付。
特殊备注:
受理截止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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