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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17:18:50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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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发挥科技型民营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和产学研深度融合,市人社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已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并具备基本运行条件。对已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建站单位不再重复资助;申报本资助的同一家企业主体,不能同时申报2023年度院士工作站、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须为民营企业(民营股份占51%以上)。
(二)博士后工作制度体系健全,管理完善。
(三)已有在站博士后1人以上。
(四)须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信用风险等级”为良好。
三、资助金额
给予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次性30万元建站资助,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拨付50%。
四、申报材料
(一)各区人社局出具推荐函(1份)。
(二)《我市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民营企业资助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本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批复文件、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打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四)本企业为民营企业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结构、股东详细信息及出资额度和比例等。
(五)本企业当年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信用风险等级”为良好的截图佐证材料。
其中,(二)至(五)申报材料需要按以上先后顺序排列,编辑页码,添加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请表》的Excel版发至互联网政务邮箱srsjzyjsryglc@tj.gov.cn。
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区人社局负责组织本区建站民营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报企业注册地所属区人社局。
(二)审核备案。各区人社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本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区民营办)和财政局备案,并联合本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区民营办)和财政局深入企业实地查访,确保推荐企业运营状况良好。
(三)推荐报送。各区人社局出具推荐函,明确推荐企业为民营企业、信用等级良好、能够保证资助资金配套到位等,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四)审核确定。市人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资助企业。
六、有关事宜
(一)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企业如实填写有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资格。
(二)各区人社局要会同本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区民营办)主动对接本区财政局落实配套资金。
(三)请各区人社局于3月15日(星期五)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赵文清、郭泓伯
联系电话:83218401、83218124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1103室
政务邮箱:srsjzyjsryglc@tj.gov.cn
附件:我市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民营企业资助项目申请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附件

我市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民营企业资助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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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所属行业、业务范围、主要产品



建站时间


在站博士后人数及姓名



企业职工人数


其中:科研人员数



2022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2023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2022年度科研资金投入(万元)


2023年度科研资金投入   (万元)



部门及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企业公章

区人社局公章

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公章

区财政局公章


      

      

      

      


备注: 1."20222023年度营业收入"与本企业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即“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所列“营业收入”一致。2.请企业提供2023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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