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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1 17:24:37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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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核条件
(一)申报和复核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可以申报);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1. 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新申报的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主要考虑新冠肺炎因素影响。
2. 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 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或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企业自行证明即可。
4. 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1)一般性条件或(2)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①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增资扩股)总额8000万元以上(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投资者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②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③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①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②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5. 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6.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二、申报方式和报送要求
(一)申报/复核企业申报方式和报送要求
申报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纸质材料(含电子版光盘)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纸质材料数据应保持一致。
1. 线上申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申报培训,企业线上填报前应认真学习,避免出现问题。申报和复核企业务于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期间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应附件,参考线上填报佐证材料清单(附件1)。
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陆账号、密码,建议申报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企业申报期间如遇账户密码找回、手机号变更等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12381,接通后拨6再拨6转公共服务,并按要求办理,相关问题办理进度可联系022-23257931(仅限账户登录相关问题,申报问题请咨询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 纸质材料
①封面可用申请书首页格式,加盖企业公章。
②内页含目录、申请书(真实性声明位置法人签字或盖法人章、企业公章)、佐证材料(参考纸质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使用A4纸双面印刷。
其中,新申报企业填写附件3、附件5;复核企业填写附件6、附件8。
③胶装平整且从封面页起从头至尾编写页码(可手写)。
3. 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以光盘形式提供,内含可编辑的电子版申请书、盖章版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完整扫描件。
4. 汇总表电子版(可编辑,单独提供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其中,新申报企业填写附件4;参与复核企业填写附件7。
5. 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含电子版光盘)均要一式两份,报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申报/复评企业主动联系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主管部门报送时间要求及时报送。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报送以下材料。
1. 推荐文件(盖章版一式二份)
2. 申报/复核企业汇总表(附件4、附件7盖章版一式二份)
3. 申报/复核企业纸质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处盖章,申请书初核推荐位置勾选相应条件并在推荐单位处盖章)
材料于5月19日前,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701室)。
三、申报和复核审核流程
(一)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
本次申报不设立名额上限,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初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按照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名单(附件10)组织相关企业参与复核,确保企业应报尽报。对于不符合复核条件的企业也要在汇总表(附件7)上说明原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初核,坚持严标准、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工
业和信息化部。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并印发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经认定的有效期内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过程中通过“双随机”“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
(三)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企业只需提供2023年报备赋码的审计报告即可),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请各企业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附件:1. 线上填报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2. 纸质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3. 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4. 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5. 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真实性声明承诺书
6.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7.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8.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真实性声明承诺书
9.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络表
10.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名单
2024年4月22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  裴占军
联系电话:83602788)
(此件主动公开)


资料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 gyxxh.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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