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实力快速提升,加快推进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项目征集工作。规模以下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规模以上企业(已于今年3月份完成预申报)按照本通知要求补充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具体通知如下:1.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研发统计报表的非法人组织;3.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4.如企业是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在满足本条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还须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如实填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规模以下企业仅须符合前三个申报条件)1.以企业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2024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不参加排序可直接获得补助;其他申报企业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两组,排序择优给予补助(详细补助原则和补助标准见附件1)。在线填报《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书》和如下附件材料:1.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相关附件(企业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4.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提供年度统计报表(607-1表和607-2表);通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s://xmgl.kxjs.tj.gov.cn)进行申报(详细申报流程见附件3)。1.企业申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至10月23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请书提交”和“申报单位审核通过”。2.局级主管部门审查。10月30日前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3.市科技局审查。11月13日前完成审查。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学技术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则不再受理、审查。纸质材料请局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对于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项目状态栏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1份(申请单位签字盖章)。申请书与附件装订在一册内,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订书机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报送地点:申报单位报送至局级主管部门,局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统一报送至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地址:河西区洞庭路20号3楼C12,电话:87890191-8506)。1.申报单位信用承诺: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并对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虚报上述数据、涉嫌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全额追回已发放补助资金,并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对于涉及违法的企业,追究其法律责任;2.规上和规下企业每年均只有一次申报机会,3月未完成预申报的规上企业,本年度不再受理申报;3.往年已按“雏鹰”企业补助支持的企业,2024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仍不参加排序,但基础补助比例须按照其他科技型企业类型进行确定。如果企业同时2023年首次认定为高企的,可单独申请参与排序,择优后可按照首次认定高企的5%比例享受补助支持;4.意愿以2024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名义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需在2024年10月17日(含)前通过评价系统提交“雏鹰”企业、“瞪羚”企业评价申报信息;意愿以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名义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需在2024年10月10日前通过评价系统提交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申报信息。5.享受出口退税、税收减免或延期缴纳等优惠政策的企业,有关指标按照减免后当年实缴金额进行计算。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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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87890191转8502/8503/8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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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kxjs.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