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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08 10:14:20 编辑:admin
系统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监督,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治理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自2018年1月1日起,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心加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牌子,承担“12350”举报专线和举报投诉信息的受理、收集、整理、汇总等服务保障工作,同时市科委自2018年1月3日起,将“58832928”作为科技系统安全生产的举报电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举报处置工作
系统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从讲政治的高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处置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防范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二、明确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原则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原则。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坚持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分工具体负责办理的部门,及时有效处置各类隐患,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时限反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统筹安排,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举报问题承办工作程序及处置办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及时做好处置。对于群众反映的紧急类举报问题,承办单位应在24小时内调查处理完毕;对于一般类举报,承办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对于事故类举报,承办单位要及时进行核实,并依照有关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三)严肃督查考核。市科委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徇私舞弊、泄露举报人信息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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