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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12 09:36:40 编辑:admin
相关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的《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文件要求,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和市国税局开展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免税申报工作,制定了《关于开展对天津市所属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申报工作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等操作性文件。
请相关区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于3月1日前正式行文(一式三份)连同平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中小企业局,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tjsme@sina.com。《申报指南》等文件可在中国中小企业天津网 zxqy.tj. gov.cn)通知公告下载。
附件:1.天津市所属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申报指南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表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海关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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