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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19 14:14:26 编辑:admin
各相关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学校:
为促进全市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根据市知识产权局重点资金申报项目的要求,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17年天津市专利试
点(知识产权示范校培育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签订工作《任务合同书》的天津市2017专利试点(知识产权示范校培育项目)实施学校。
二、验收内容
《任务合同书》规定的试点工作内容和目标。
三、验收材料
1、《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知识产权示范校培育项目)结项书》(附件1)。
2、开展知识产权示范校培育项目工作总结。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字,内容应包括:试点期间知识产权工作进展情况;专利目标完成情况;学校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开展青少年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制定较为明确、合理的课程计划情况;试点工作取得的实效和典型案例;单位未来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展望。
3、满足《任务合同书》规定的试点期内专利目标数量要求的专利布局清单(见附件2)、专利布局清单所列专利的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申请证明材料需提供试点期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专利授权证明材料需提供试点期内专利证书复印件)。满足合同书规定的开展活动图片、学校文件、总结、受表彰证书等佐证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实施单位需同时提交电子结项材料和纸件结项材料。
(一)电子结项材料报送要求
按照专利试点工作总结的相关佐证材料,每页扫描,制作成命名为XX单位知识产权示范校培育项目结项材料的WORD文档,作为附件上传至tianjinshifanxiao@163.com。
(二)纸件结项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结项书、制作WORD文档的材料(与电子报送的顺序一致)顺序,将结项材料一式三份左侧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其中自存一份,一份交属地知识产权局,一份交市知识产权局。
五、验收程序
1、各验收单位认真做好结项验收工作,于1月10日前将纸件验收材料报送所属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将电子材料一并报送。
2、形式审查和初审
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电子和纸件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审核通过的,加盖单位公章,于1月18日前将验收材料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3、市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就结项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家评审。
请各有关学校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联 系 人:杨洋 龙悦 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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