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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 09:06:37 编辑:admin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加强我市创新高地建设和创新型人才培养,进一步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津人才〔201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天津市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资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的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选拔工作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驻津单位)中开展。第一层次人选原则上应从已备案的“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中产生。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列入选拔范围。

    2019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数量为100名。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按照《意见》有关规定,此次重点选拔我市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学科和科技型企业中从事原创性研发、科研成果能转化为生产力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其中,人文社科领域人才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二)选拔条件。“131”创新型人才的第一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近3年来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本市行业及以上重大科研、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的;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刊物上发表过主旨演讲或论文,或创新成果曾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3.在成果应用及转化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的;

    4.其他在理论研究或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的。

    三、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业内认可”的原则,由市人社局会同各区、各委办局组织实施。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组织推荐。选拔工作采取组织推荐方式,由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驻津单位按党的关系归口进行推荐;非公经济组织按属地化原则,由其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推荐。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登陆“天津人才工作网(海河英才网)”(www.tjrc.gov.cn),下载并填报《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人选专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资助申报表》),逐级报送至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

    (二)综合评议。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核实把关,在保证材料填报准确无误的前提下,开展本区域、本系统、本部门的综合评议工作,确定推荐人选及排序,经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3日前将《资助申报表》、《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上传至邮箱tjrc131@126.com。

    (三)资格预审。市人社局会同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对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预审,3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果通知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

    (四)材料报送。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通知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核实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中国北方人才市场2楼217室。书面申报材料如下:

    1.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推荐函1份;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形成的本区域、本系统、本部门的综合推荐函1份;

    2.《资助申请表》7份、《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以及各区、各委办局“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名单1份;

    3.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申报人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单独装订成册,要求不超过40页。

    以上各材料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要认真核实,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二)推动申报。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要借助各种媒介,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发掘和鼓励本区域、本系统内的优秀人才积极踊跃申报。

    (三)严格把关。推荐人选在填报《资助申报表》和提交佐证材料时,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要认真核实把关,确保《资助申报表》内容与佐证材料一一对应,严禁弄虚作假。若核实存在虚假申报,将取消该推荐人选今年的申报资格,同时取消其所在单位下一年度“131”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诚信管理体系。

    联系人:市人社局  杨杙

    联系电话  83218128

    北方人才市场  张维

    联系电话  28013592

    电子邮箱:tjrc131@126.com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附件: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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