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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8 17:00:42 编辑:admin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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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接市人社局通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0] 184号)要求,高新区组织开展2021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选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申报人选所创办企业在津注册时间应为2018年1月1日以后,且本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五)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六)已入选人社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重点
本计划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企业予以适当倾斜。
三、支持政策
人社部对入选2021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计划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其中,重点类每人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优秀类每人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将按照1:1的比例予以匹配。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选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
(二)个人资质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护照、身份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等);
(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四)申报人选在津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创业计划书、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
(五)申报人选在海外自主创业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申报人选所创办企业注册地应为高新区。请申报人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高新区人社局,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
(二)评审。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推荐项目。
(三)上报。市人社局将对报推荐项目进行背景调查,通过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六、相关要求
(一)请各申报人按照通知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资格,暂停申报人选本年度各类人才专项申报资格。
(二)申报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防范工作要求,确保本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联系人:刘智宇 赵娜
联系电话:84806526
邮箱:liuzy@tht.gov.cn
报送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日新道188号1号楼 高新区人社局
高新区人社局
2021年1月20日
来源:天津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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