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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26 14:48:09 编辑:admin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实施意见》(津人才〔2013〕14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遴选天津市技能大师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151号)的要求,今年,拟在全市遴选支持20个天津市技能大师项目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培训机构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行业内拥有公信力和话语权,从事技术含量高、覆盖面广、代表性强的职业(工种),或是某行业的主体职业(工种),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在生产服务或教学一线岗位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民间能工巧匠。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业技能水平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开展技术革新改造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方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三)在开展技能交流、带徒传艺等方面贡献突出,培养出一定数量的优秀技能人才;
(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天津市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五)近两年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二类技能竞赛前3名获得者,或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技能竞赛第1名获得者;
(六)掌握传统民间工艺,具有绝技绝活,并具有带徒传艺能力的能工巧匠。
二、支持政策
(一)授予荣誉称号。评选出的技能大师,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天津市技能大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支持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市人才发展基金为“天津市技能大师”一次性提供30万元经费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主管委办局或区县可给予相应匹配。经费用于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创新,传统技术工艺、绝技绝活传承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签订《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资助合同》及《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培养任务书》,作为考核评估、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
(三)制定“一室一策”的支持政策。由“天津市技能大师”根据技能大师工作室发展需要,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建设需求并报市人才办审定后执行。
(四)给予培训费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相关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
(五)优先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对取得“天津市技能大师”称号的人员,市人力社保局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技能大师”、“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相关评选。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符合技能大师遴选条件的人员,由企业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推荐。申报技能大师,需填报《天津市技能大师申报表》(主要事迹可加页),并提供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专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10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的电子文档)。具有绝技绝活的民间能工巧匠可采取自荐的方式,直接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
(二)评审。市人力社保局经市人才办同意后组织开展评审,成立由相关行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企业高级技师及高级工程师、职业院校技能专家等组成的天津市技能大师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评审提出“天津市技能大师”建议人选名单。
(三)公示。建议人选名单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以及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批准。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相关要求
为切实做好我区天津市技能大师项目的初审、推荐工作,请我区有申报意向的各有关单位,务必于9月28日(星期三)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开发区人力社保局培训科。
联 系 人:开发区人力社保局培训科 吴孝飞
联系地点: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9号A区5楼
联系电话:25201239/15822927076
注: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在申报材料前,务必提前电话沟通。
附件:天津市技能大师申报表
天津开发区人力社保局
2016年9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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