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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商标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7 14:45:16 编辑:admin

相关商标持有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津滨政办发〔2011〕60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区2015年度认定的著名商标、核准注册的商标予以奖励。
(一)申报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 10月31日

(二)申报流程:

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请各有关商标持有人登陆“泰达政务网”(http://www.teda.gov.cn)首页 → 政务泰达 → 网上办事大厅 → 按企业 → 政策兑现 → 其它 → 商标奖励兑现指南 → 表格下载,下载《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审批表》、《开发区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和《材料清单》,填写后通过“在线受理”进行电子表格提交(初次使用系统的企业请先进行注册),并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原版证件扫描件一并提交至系统。政策兑现办公室形式审核无误后,通知企业递交表格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纸质材料无问题后,将其转至主管部门审核。

(三)申报材料:

1、《材料清单》。

2、《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审批表》。

3、《开发区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著名商标奖励的企业提供著名商标认定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2015年纳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9、申请注册商标奖励的企业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及票据原件、复印件(以及2015年纳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10、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申请代理协议复印件一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的企业提供)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纸质材料请按照材料清单顺序排列,将材料清单放在材料最前面,并用便签条标注区分各项材料,最后用燕尾夹夹好。

3、企业若发生过更名,请同时提交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更名许可材料。

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如账号有所变动或者升级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说明或新的开户许可证。

5、《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审批表》要求法人签字或加盖法人人名章,同时加盖企业公章;若为授权人签字,则需提供授权书。

6、《开发区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黄色部分为需企业填写部分,红字部分为提示性语言,申请单位一栏填写单位全称,并用括号注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收款账户信息请严格按照基本开户许可证上信息填写。

(五)主管部门:

天津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电话:25201875、25202063

(六)纸质材料受理部门:

天津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办公室电话:25202116、25202117、25202766、25202747、25201375

服务窗口: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MSD-A1二层22号窗口(电话:25208105)



   
                            天津开发区经发局   政策兑现办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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