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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0 10:49:15 编辑:admin
各有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根据《天津市中小企业培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中小企〔2015〕9号)、《天津市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咨询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中小企〔2015〕10号)和《天津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中小企〔2015〕11号)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服务机构开展2017年中小企业培训、管理诊断咨询及法律服务等公益项目,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中小企业培训服务机构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开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熟悉国家和我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法律、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有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相应的设施和场地;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等。
2.有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公益性服务的意愿,综合服务能力较强,业绩较佳。
3.具备良好的师资和专家队伍资源。
4.能够提供整洁舒适的培训场地、设施。培训教材符合企业需求,具有一定水平。
5.属于有效期内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通过的采购供应商。
(二)2017年培训工作重点
根据中小企业征集培训需求的情况分析(详见附件1:《2017年中小企业培训需求征集情况》),2017年中小企业培训重点主要包括:科技创新、市场营销、政策法规、人力资源、转型升级、战略管理、财务管理、互联网应用、结构调整等,请各机构按照以上重点内容设计2017年培训计划。
市中小企业局将委托第三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培训服务机构进行资格确认,确定培训计划,同时按月进行考核,通过评审确定补贴资金。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服务能力和上一年培训服务开展情况、服务业绩以及服务承诺。
2.天津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2)。
3.2017年中小企业培训计划表(附件3)。
4.机构成立批文或注册登记执照复印件。
5.服务机构师资情况,包括人员职称、重点培训业绩、执业资格证明等。
6.经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审核通过的机构数字证书申请表复印件。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开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熟悉国家和我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法律、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有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相应的设施和场地;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等。
2.有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公益性服务的意愿,综合服务能力较强,业绩较佳。
3.具备良好的咨询专家资源。
4.属于有效期内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通过的采购供应商。
5.管理诊断咨询项目必须以机构自身为主体,不得采取分包和转包方式委托其他机构。
(二)2017年管理诊断咨询工作重点
根据中小企业征集管理诊断咨询需求的情况分析,2017年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咨询重点主要包括:发展战略、质量管理、生产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技术创新等,请各机构按照以上重点内容组织专家团队,做好项目相关准备工作。
市中小企业局将委托第三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咨询服务机构进行资格确认,确定诊断咨询任务指标,同时按月进行考核,通过评审确定补贴资金。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服务能力和以前年度服务开展情况、服务业绩、2017年计划承接管理诊断咨询项目数量以及服务承诺。
2.天津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2)。
3.机构成立批文或注册登记执照复印件。
4.服务机构咨询专家情况,包括人员职称、重点业绩、执业资格证明等。
5.经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审核通过的机构数字证书申请表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开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熟悉国家和我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从事法律、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有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相应的设施和场地;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等。
2.熟悉国家和地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具备良好的法律服务专家队伍及能力,有较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
4.属于有效期内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通过的采购供应商。
5.法律服务项目独立完成,不得委托其他机构。
(二)2017年法律服务工作重点
2017年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包括组织免费法律政策培训、法律咨询、编印并发放法律资料、发布法律信息、风险预控等公益性法律服务项目,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请各机构按照以上重点内容设计2017年法律服务项目计划。
市中小企业局将委托第三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资格确认,确定法律公益服务项目承接单位,同时按月进行考核,通过评审确定补贴资金。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服务能力和以前年度服务开展情况、服务业绩、2017年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重点内容以及服务承诺。
2.天津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2)。
3.机构成立批文或注册登记执照复印件。
4.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专家情况,包括人员职称、重点业绩、执业资格证明等。
5.2017年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项目计划表(附件4)
6.经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审核通过的机构数字证书申请表复印件。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3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服务体系发展处。过期无效。
附件:1.2017年中小企业培训需求征集情况
2017年3月14日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局服务体系发展处 高炳杰;联系电话:2430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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