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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0 10:49:44 编辑:admin
各有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根据《市财政局 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一〔2016〕23号)、《天津市中小企业培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中小企〔2015〕9号)、《天津市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咨询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中小企〔2015〕10号)的相关要求,以及2016年度中小企业培训、管理诊断咨询工作计划,现需你单位报送2016年第二批中小企业培训、第三批管理诊断咨询项目资金申请材料,我们将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各服务机构要按照《市中小企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培训、管理诊断咨询及法律服务项目计划的通知》(津中小企〔2016〕38号)中所承担的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完成时间在2016年9月16日至2016年12月31日,咨询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完成时间在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中小企业培训项目资金申请材料
1.封面(2016年第二批中小企业培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单位盖章);
2.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3.服务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
4.开展培训工作总体情况和实施效果;
5.专项资金申请表;
6.培训通知;
7.参加培训人员情况表;
8.收支情况及培训费用票据、凭证复印件;
9. 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内容和相关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需五份材料)。
10. 培训情况调查表(单独装订一份)。
三、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咨询项目申请材料
1.封面(2016年第三批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咨询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单位盖章);
2.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3.服务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
4.被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5.被咨询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6.管理诊断咨询项目合同复印件;
7.参与本项目的自有和外聘咨询专家情况,分别列明专家姓名、职务(职称)、工作经历、主要专业方向,项目工作时间、聘用费等;
8.咨询诊断服务的主要范围、内容、方式、工作量、费用,完成情况、预计达到的效果和业绩;
9.服务机构提供管理诊断咨询服务费用支出情况复印件;
10. 管理诊断咨询报告;
11.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内容和相关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2.被咨询企业的反馈意见;
13.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咨询项目情况表;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需五份材料)。
四、申报要求
各服务机构要认真准备项目资金申报资料,并于3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服务体系发展处,过期视同放弃申报。市中小企业局将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就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答辩。具体评审时间和评审要求另行通知。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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