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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强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0 10:53:03 编辑:admin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完善核心产品(技术)专利布局,形成一个专利企业群体,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产品(技术)和优势企业,促进创新驱动,加速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社会经济发展,市知识产权局现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强企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2017315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知识产权强企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通过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完善核心产品(技术)专利布局,提升市场控制能力;利用专利信息,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形成一个专利企业群体,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产品(技术)和优势企业,促进创新驱动,加速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社会经济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开标准,逐级培育,达标资助系统推进。即发布各项工作标准,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关工作。相关试点工作自愿申报、择优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发布,通过试点培育,工作达标后给予资助。

二、工作目标

2020年,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实现百千万目标:培育优化万家专利企业、千项专利密集产品(技术)、百项知识产权优势产品(技术)、百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企事业单位专利布局和保护意识明显提升,创新水平显著提高,对科技经济发展形成强力支撑。

三、工作标准

上述专利企业、专利密集产品(技术)、知识产权优势产品(技术)、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标准设定如下:

1、专利企业

达到有产品、有专利、有收入。即申报单位应拥有产品(技术)、产品拥有有效专利,企业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2、专利密集产品(技术)

达到有发明专利、有专利布局、有销售收入。即申报的产品(技术)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有效专利,该产品(技术)年销售收入超100万元以上。

3、知识产权优势产品(技术)

达到有知名品牌、有专利布局、有销售规模。即申报的产品(技术)应为知名品牌(享有注册商标),该产品(技术)实现有效专利布局30件以上,且年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或正在承担相应市级以上科技研发项目,积极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和预警分析。

4、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达到有优势产品(技术)、有规范管理、有引领作用。申报单位应拥有知识产权优势产品(技术),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在知识产权工作充当排头兵。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过程有记录,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年度改进。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人员、资金投入、有效专利数量、专利产品效益等综合情况在我市位居前列。

四、工作内容

知识产权强企工程,以专利消零工作为先导,壮大基础专利企业队伍,以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为主线,通过区级试点、市级试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培育工作逐级推进,全面提升企事业单位专利布局和保护意识,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整体能力。

(一)区级专利试点

1、主要任务

推进企事业单位有效专利消零,培育专利企业,壮大专利企事业单位队伍,落实万家专利企业。

2、申报程序

各区独立开展区级试点工作,审核确定后,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发布。

3、申报条件

1)在津注册或登记满18个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事业单位,或专利申请地址(第一权利人)在津的驻津单位;

2)单位有科技研发创新能力,经济效益良好,有较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能够提供承担试点任务的人员、机构和资金等保障;

3)单位应拥有1项以上产品(技术),具有良好经济效益,或正在承担市级以上科技研发项目;

4)当年度专利申请能够支撑单位有效专利的持续增长。

(二)市级专利试点

1、主要任务

一是推进企事业单位围绕核心产品(技术)实施专利布局,培育专利密集产品(技术),该产品(技术)试点期授权专利5件以上,落实千项专利密集产品(技术)。

二是推进企事业单位围绕知名品牌产品实施专利布局,培育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产品(技术),该产品(技术)试点期授权专利20件以上,落实百项知识产权优势产品(技术)。

三是推进企业单位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聚集知识产权优势产品(技术),培育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落实百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挥引领作用。

2、申报程序

根据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按照企业申报、各区推荐、专家评审、名单公示、项目确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3、申报条件

1)在津注册或登记满18个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事业单位,或专利申请地址(第一权利人)在津的驻津单位;

2)单位有科技研发创新能力,经济效益良好,有较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能够提供承担试点任务的人员、机构和资金等保障;

3)申报单位应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同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单位上年度有效专利总量或有效发明专利增量位居全市前300名;

4)专利密集产品申报单位应拥有1项以上核心产品(技术),该产品(技术)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或正在承担市级以上科技研发项目;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单位应拥有1项以上知名品牌产品(技术)(享有注册商标),该产品(技术)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或正在承担市级以上重大项目;

5)当年度专利申请能够支撑单位有效专利的持续增长。

(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在市级专利试点工作基础上,由市知识产权局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纳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能力。

(四)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作为知识产权强企工作主线,重点推进专利试点以上企事业单位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取得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能力打基础。

(五)不得申报情况

1、有知识产权恶意侵权行为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

2、申报单位涉及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服务及相关业务的;

3、近两年专利试点工作验收不合格的;

4、其他不符合申报情况。

五、考核验收

(一)区级试点

区级试点根据承担任务目标,达标后取得相应资助。

(二)市级试点

1、评审。市级试点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依据本方案第三项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标准及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审核。通过验收的市级专利试点,由市知识产权局审核。

3、结项。通过公示,异议处理程序后,市知识产权局对通过验收的市级专利试点项目,分别授予专利密集产品(技术)、知识产权优势产品(技术)、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并授牌。

(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组织考核工作。

六、政策支持

(一)区级试点

专利企业达标单位,除享受面上资助外,给予其他补贴(如授权后给予专利申请、授权、维持资助)。

(二)市级试点

专利密集产品(技术)达标单位,对每项达标专利密集产品(技术)给予一定的补贴。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标单位,对每项达标知识产权优势产品(技术)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贯标企业

市级试点达标单位当年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七、工作措施

1、组织专利培训交流活动。各区组织试点单位开展培训交流活动。市知识产权局在选派师资、课程策划等方面提供支持,并积极创造条件,为试点单位提供学习、交流合作的机会。

2、建立知识产权服务队。组建知识产权服务队,对试点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帮扶工作。

3、指导专利文献信息运用。免费为试点单位提供专利信息检索账号及专利信息检索业务培训,帮助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和开展企业专利战略研究工作。

4、各区建立区域专利试点工作体系,配套相关政策与措施,确保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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