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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25 16:04:41 编辑:admin
滨海高新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津人才〔2011〕8号)和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才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选拔工作在全区企事业单位中开展。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战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自贸区建设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突出在一线从事原创性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作为区重大项目、自主创新产业化项目、重大市政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完成产品开发、工艺改进、技术改造,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
3.承担或参与的项目(课题)曾获区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专利奖、新闻出版奖、文化艺术奖等);
4.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在成果转化或推进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在国内、市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6.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滨海新区“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申报表》(一式三份);
2.《滨海新区“131”创新型人才第二层次推荐人选情况表》(一式一份);
3.滨海新区“131”创新型人才第二层次人选推荐报告(一式一份);
4.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材料装订成册,排列顺序与《申报表》所列条目顺序一致,各条目以外的佐证材料可一并附上)。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现将《关于开展2017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津滨人社发〔2017〕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申报单位于6月19日(星期一)下班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填写申报材料前,可来电确认咨询。)
联系人:刘明政 薛晓辉
联系电话: 23708517 23707257
邮箱:thiprencai@126.com
地址:天津华苑科技园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F座一楼 高新人才
附件:1.《关于开展2017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2.滨海新区“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申报表;
3.滨海新区“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推荐人选情况表。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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