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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征集2017年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5 16:05:24 编辑:admin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建设,按照《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津科示〔2016〕168号)的要求,现发布《2017年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背景、主要目标及任务

  2017年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紧紧围绕全面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发挥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先行先试、产业集聚发展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转变发展理念和模式,支持其完善服务功能和提升服务能力,汇集高水平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加快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形成创新要素聚集、创新文化融合的发展环境。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及申请人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

  主要指在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开展创新生态系统建设的核心区、各分园和片区及其所属开发运营机构;国内外引进的市场化运营、提供市场化服务的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

  (1)核心区、各分园和片区及其所属开发运营机构。核心区高新区、和平分园、河西分园、河东分园、南开分园、河北分园、红桥分园、东丽分园、西青分园、津南分园、北辰分园、武清分园、宝坻分园、静海分园、宁河分园、蓟县分园、经济开发区分园、空港保税区分园、东疆港分园、中新生态城分园、中心商务区分园、临港经济区分园和其所属片区的管理机构及其开发运营机构。

  (2)国内外引进的市场化运营、提供市场化服务的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国内外引进的市场化运营、提供市场化服务的企业法人,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四至范围之内,具有常设工作机构和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二)项目资助经费

  1.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以立项形式给予资金补贴,补贴额度遵照《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科示〔2016〕168号)规定,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

  2.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合同书中的资金预算为补贴资金的预算,按照《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科示〔2016〕168号)的要求用于开展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及相关活动,遵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16〕71号)的要求列支。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具体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项目内容查重:已经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查重:截止2017年6月份,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2017年度已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单位查重:截止2017年6月份,承担有未结题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审计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支持方向及额度

  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天津示范区内符合支持方向且建设完成并取得一定成效的项目。

  1.“三位一体”创新型载体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园区聚集创新资源,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津转化。支持园区建设或改造持有型生产办公空间,开展与大学、科研院所的合作,建设研发平台、孵化转化体系和特色产业化基地,形成园中园、专业园或特色创新创业基地发展格局。给予园区或开发运营机构资金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建设资金的2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项目。鼓励和引导园区建设集成果展示、企业服务为一体的展示服务中心。支持运营主体明确、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服务方向清晰、财务状况良好的展示服务中心开展科技成果展示、服务,创新产品及技术发布、推广及交易,企业需求对接,示范区分园创新形象、文化宣传,人才培训,创新论坛等服务和活动。给予园区或开发运营机构资金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建设资金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园区特色发展项目。鼓励引导园区结合功能定位、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培育和聚集高端产业集群。支持园区明确示范区发展定位、突出产业特色,对在2016年1月1日至本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止,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授牌或批复专业园和特色产业基地,给予园区或开发运营机构100万元资金补贴。

  4.引进促进园区发展项目。支持园区引进国内外高端市场化运行的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园区提供高质高效服务。支持法人主体明确、机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的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聚集主导产业、政策研究创新、创新创业环境营造、国际化合作等服务。给予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30万元资金补贴。

  (六)申报材料

  申请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的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单位需填写《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申请表》(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创新平台专项下的示范区园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申请书的附件中填报)

  2.填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在线填报)。主要填报获得补贴资金后开展的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及相关活动、预期取得的成效及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一年。

  3.证明文件(根据申报的具体要求提供)

  (1)园区及其开发建设或运营管理机构资质证明;

  (2)项目规划或建设实施方案;

  (3)项目所处阶段的相关批复文件、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等;

  (4)与大学、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申请第一类支持必须提供,申请其余种类支持建议提供);

  (5)国家相关部门授牌或批复的专业园和特色产业基地的证明材料(申请第三类支持必须提供);

  (6)引进国内外高端市场化运行的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协议及引进后开展相关服务、活动证明材料(申请第四类支持必须提供,申请其余种类支持建议提供);

  (7)市科委根据项目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初审

  核心区和各分园管理机构(局级主管部门或各区县科委)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和现场尽职调查,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委报送推荐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审核:

  1.根据项目申报主体类别,审核申报主体的资格;

  2.项目是否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导向;

  3.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4.项目所需要的其他佐证材料和资格证明等;

  5.预审截止时间前,核心区和各分园管理机构需完成与所在区有关部门的项目会商,形成项目区县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6.其他所需工作。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创新平台专项”和“示范区园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5月24日9点至6月25日17点,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应显示为“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提前与申请单位及各局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以避免申报逾期导致申报无效。

  2.形式审查

  项目形式审查时间为6月26日9点至7月7日17点。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

  3.技术审查

  项目技术审查时间为7月10日9点至7月21日17点。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委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纸质材料受理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和《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申请表》(均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申请人、申请单位签章并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均为原件。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后,市科委将组织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一律不能进行专家评审。

  受理时间:2017年7月24日—28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219室,邮编:300203,电话:58792815,传真:58792799)

  四、相关联系电话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28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序号

      

咨询

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箱

1

申报指南

示范区建设工作处

王一成

58832910

2

项目资金预算

条件财务处

张兵

58832932

3

R&D经费内部支出

统计中心

王江平

27181035

4

科技报告咨询

5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统计中心

李光文

program@tstc.gov.cn

  

  附件: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申请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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