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达孵化器、智达众创空间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服务宗旨是整合各类科技资源,立足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联系方式

电话:022-26399295
地址: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永进道88号

市科委关于开展2017年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及示范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5 09:47:35 编辑:admin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促进技术转移机构健康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现面向全市开展2017年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及示范机构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背景

  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和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务院出台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科技部制定了《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7〕565号),明确了构建技术转移体系的目标、思路和主要任务,促进了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市科技成果持续产出,技术市场有序发展,技术交易日趋活跃,但也面临技术转移链条不畅、人才队伍不强、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系统设计,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为此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津人发〔2017〕24号),加快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为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政策法规,市科委出台了《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津科规〔2017〕7号),对我市开展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和示范机构认定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市科委现面向全市组织开展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和示范机构认定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

  凡是业务范围符合《办法》规定的法人单位或法人单位内设机构都可以进行登记,如我市各区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各高校成果转化中心、各科研院所育成中心或推广中心、各生产性企业技术转移部门、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众创空间,以及社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

  (二)申请示范机构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

  已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或未登记但同时申报机构登记和示范机构认定的机构,具备《办法》中规定的示范机构条件,皆可申请认定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未经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只申请示范机构认定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一)机构登记

  各类机构填写《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信息更新)表》(见附件1),报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市科委。

  (二)示范机构认定

  申请认定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见附件2);

  2.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事业、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内设机构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建立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人员信息表,以及管理和科技人员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等证书复印件;

  4.2017年度该机构从事技术转移中介的合同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推广成果、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法人机构须提交2017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法人内设机构须提供由法人单位出具的经费收支财务报告;

  6.2017年度组织交流活动、技术培训、讲座和服务企业情况证明材料;

  7.反映机构信誉和在行业内影响、地位的(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其它证明材料。

  各机构按要求填写《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提供附件材料,报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科委。

  (三)登记和认定

  1.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登记要求进行登记,并分配登记号;符合示范机构申报条件者,市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市科委依据专家评审意见,认定“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并予公布。示范机构有效期为三年。认定为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与原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

  3.市科委将对纳入登记范围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开展培训,择优支持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发展,并推荐参加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

  四、材料受理

  单独申请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请报送《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信息更新)表》及其附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和科技主管部门公章)。

  申请示范机构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请同时报送《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信息更新)表》、《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和科技主管部门公章),机构登记材料和示范机构申报材料分别装订。

  各单位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递交电子版材料。

  受理时间:2017年11月28日—29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

  联系人:市科委成果处 梁传辉 58832839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田海燕 58792801

  

  附件:

  1.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信息更新)表

  2.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2017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相关阅读: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北达科技企业孵化器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津ICP备20151225号

电话:022-26399295   地址:天津市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永进道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