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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25 16:41:28 编辑:admin
申报条件:
一、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和技术合作项目,有自身的研发机构或研发团队;
(二)企业领导高度重视人才和技术创新工作,与院士、专家合作意愿强烈,能为“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合作项目的经费投入;
(三)建站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或为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天津市重大项目的企业可优先建站。
特殊备注:
1.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申报书中的院士专家与企业(单位)《共建协议》须为原件)。
2. 申报受理时限: 3月1日— 9月30日。
联 系 人:刘元刚 李申
联系电话:23130909
电子邮箱:tjyszjz@126.com
委口单位: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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