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15-05-25 16:43:41 编辑:admin
申报条件:
1.项目建成后,能够形成较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2.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以及民办非企业机构等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3.项目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主要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证书;购买和租赁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还应提供2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4.项目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自筹资金落实,一般能在当年启动,1-2年内建设完成;
重点支持方向:
1.体现突破发展
2.体现转型发展
3.体现协同发展
4.体现集聚发展
补助方式:
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原则上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投资额具体内容包括:设备购置、软件研发(或购置)、场所租用和维修改造、研发测试、专利购买、设计咨询、互联网线路租用。
特殊备注:
截止时间:2015年于4月3日
联系人:
郝 华 23142686 曾 辉 23142562
赵宗纯 23303740-631
委口单位:
市发改委
上一篇:专家院士工作站
北达科技企业孵化器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津ICP备20151225号
电话:022-26399295 地址:天津市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永进道88号